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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出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时间: 2022-07-25 17:28 分类: 本地动态 来源: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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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乐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简称《预案》)。旨在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

《预案》明确,乐山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为乐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其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市减灾委办公室要依法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灾害发生后2小时

灾情和救灾情况要及时上报

《预案》要求,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在接报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报告。

而对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预案》要求,针对发生的自然灾害,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媒体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县级以上减灾委或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等;灾情稳定后,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满足这些条件

才可启动最高级别相应

《预案》明确了乐山各级响应如何启动、调整和终止。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乐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二、三、四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应急响应。

什么样的条件下,才会启动最高级别响应?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条。(1)死亡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3000户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25%或50万人以上。

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根据受灾县(市、区)启动响应情况或灾情发展趋势综合分析评估达到启动标准,向市减灾委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市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一级救助响应,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必要时,市政府直接决定启动一级救助响应。

《预案》指出,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民族地区、脱贫地区,或灾害对受灾县(市、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市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启动响应者决定终止响应。

灾后困难受灾人员

将获得基本生活补助

《预案》提出,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要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

此外,《预案》要求,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吴薇)